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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型戰車的緣起、運用與戰術要點

德國Sd.Kfz. 234 八輪裝甲車,搭載50公厘主砲

作者:李思平

  早在戰車出現以前,世界各國軍方就已經在實驗並採用搭載裝甲以及槍砲的裝甲汽車,但因輪胎無法跨越惡劣地形,因此較晚生並應用履帶的戰車反而才是陸軍的主戰兵力。

  然而履帶的最高速度與續航力並不如輪胎,無法徹底發揮公路網的價值,而單純的裝甲汽車作戰力又太差,因此在一戰至二戰間的戰間期,世界各國軍方便開始測試於輪型載具上方搭載近似戰車的火力以及適度裝甲,以利於滿足那些需要高速、長航程但卻有能力摧毀敵偵察部隊的偵察任務需求,而在這些需求下所催生的就是「輪型戰車」。

  相較於戰車,輪型戰車將會擁有較優異的道路機動性、續航力,但同時攜帶較次或同級於戰車的火力,以及顯著次於戰車的裝甲,而這樣的特性也為輪型戰車的任務定位和戰術運用訂出了標準。那麼,究竟是什麼樣的環境會誕生且發展輪型戰車?並且如何運用?與戰車的差異為何?則是相當趣的話題。

 

因公路與兵力投射而發展

潘爾德(Panhard) 178 與B1重戰車

  法國是最早且積極發展輪型戰車的國家,且早1931年就已經在規劃可以攜帶戰防砲的輪型偵察車。在法軍的思維中,偵察部隊必須善用西歐的公路網,並在主力部隊(包含重戰車)抵達前,利用高速偵察前方戰場的縱深區,而輪型戰車正好符合了法軍的需求。

  以1981年服役之搭配105公厘中膛壓砲的AMX-10RC 6x6輕型偵察車為例,種裝甲偵察車(或輪型戰車)在歐陸作戰時是被當作一種偵察兵力,或者是輕裝部隊中的直射火力支援,但在不利於部署戰車的殖民地作戰時,則常被當作是主戰車的代用品,地位類似於輕戰車,且只有全採用輪型載具的騎兵團、海陸戰車團部隊才會編制配有輪型戰車的輕裝甲連(意味著與主戰車分開編制),藉此發揮純輪型的機動力。

  另一個欲藉公路之便,且重視海外兵力投射地軍隊則是美軍,而其史崔克機動火砲系統(MGS)正是配置於特別強調機動力和部署性的史崔克旅(SBCT)之裝騎營下,共12輛MGS與9輛反戰車飛彈車存在同一個兵器連,並可以被打散到其他裝騎連或集中運用。MGS不僅確保史崔克旅可以發揮全輪型的機動優勢、保有96小時快速部署進全球戰區的便利性,還能讓這種中型部隊享有105公厘戰車砲的直射火力支援。

 

因地形和情勢而發展

南非製羚式-90(Eland-90)輪型戰車

  因地形和情勢而重用輪型戰車的國家則是南非。南非幅員遼闊、土質堅硬,敵人多是打游擊戰的叛亂份子,因此南非軍需要的是可以快速跨越長距離,在最短的時間內追擊並壓制敵人的載具,而南非軍在多次戰爭中也活用羚式-90(Eland-90)輪型戰車發揮重大戰果,可說是世界上使用輪型戰車經驗最豐富的軍隊。

  目前服役於南非軍的輪型戰車為獰貓式武裝偵察車(Rooikat),它配備足以擊毀第二代戰車正面的76公厘高膛壓砲和長達1000公里的續航力,而依南非軍的戰術,如要攻擊敵方堅強的正面仰賴象式主戰車執行,反裝甲作戰的任務則交由獾式-ZT3反戰車飛彈車負責,因此獰貓式的主要任務是長距離偵察、襲擊,並在必要時對敵裝甲目標實施機動戰術迂迴。

  如以編制來看,獰貓式目前配置於純輪型的裝甲車部隊之1個現役營和4個後備營中,它們在現役營中為連級編制,在後備營則是營級編制,而他們與有重裝甲的象式戰車分開配置,因此能徹底發揮全營皆輪型的機動力優勢,讓部隊可以用速度優勢撲滅叛亂的星星之火。

  另一個因地形而重用輪型戰車的還有義大利,義大利半島屬多山環境,如果敵人要入侵本土則除海路外,只能從北方的山區道路進攻,因此越早守住那些要道越好。基於此,義軍在1984年提出了火力必須要與豹1式相同,但必須要有極高的戰略速度的新輪型戰車性能需求,這最後導向出配備105公厘戰車砲的B1半人馬式(B1 Centauro)驅逐戰車,而在2016年採用的半人馬2式更是認可半人馬1式成功後的結果。

  在編制上,半人馬式存在於義大利軍各輕、中、重型旅的裝騎營中,並與偵察車混編,是偵察部隊的主戰力量,同時也是在主力部隊抵達作戰區域前發揮牽制敵部隊的作用。不過,在箭式步兵戰鬥車服役後,半人馬2式變成1個裝騎營僅配備1連(14輛),而非以往半人馬1式時的3個連(各16輛混12輛偵察車),也顯示義軍逐漸將輪型戰車挪往支援的定位,其反裝甲主力將是交由反裝甲飛彈型箭式。

  上述法國、南非、義大利與美國等四國,皆是善用輪型戰車的高速和長航程的優點,並作為偵察和輕裝部隊的可靠支援。接下來就來探討輪型戰車的運用原則為何?以及與戰車的區別為何?

 

輪型戰車的戰術運用原則

  對於輪型戰車的運用,在此以美軍MGS的用法舉例。史崔克旅裝騎營兵器連內的MGS和反戰車飛彈發射車(ATGM)可以集中運用或打散給各裝騎連(或機步連),並分為以兵器連為整體單位的單一運用法、分出部分排到其他單位的分駐法,以及全部打散到各單位的分散法。但不管在哪一種用法中,指揮官必須謹記MGS並不適合用來獨立作戰,它如不是與機步連協同,就是與配有反戰車飛彈發射車的反甲排協同。

  在分散與分駐法中,MGS與機步連協同時,各機步連可能會得到1個MGS排(4輛),接著機步連長依據現況調配兵力,可能由連長指派為預備隊,或者打散給各排運用,也可能指派一輛運兵車配合MGS排長指揮,而MGS排長再聽機步連長命令。就如同那些需要步戰協同的環境一樣,MGS需要步兵探知敵人的存在,並為步兵提供致命的直射火力支援,清除掉如敵碉堡和裝甲車輛等威脅。

  如果是單一法,則MGS排和反甲排將會協同作戰,如遭遇到敵機械化部隊,正面主要由擁有射程和反裝甲優勢的反甲排,以拖式飛彈實施火力攻擊的同時拘束敵部隊機動,而MGS排則利用機動力迂迴至敵部隊側翼,在中短距離中用有射速優勢之105公厘戰車砲攻擊敵人。整體而言,MGS或這類輪型戰車的主流戰術,將會是仰賴其他部隊發現並牽制敵人後,再投入到關鍵點上對敵人施加壓力。

  不過,輪型戰車的防禦力令它不適合投入正面突擊的任務,這點就是它與主戰車的最大差別。輪型戰車的裝甲與步兵戰鬥車或裝甲車相近,儘管可以承受部分火力,但仍遠遜於戰車,因此在作戰中的運用方法中不像戰車有著朝敵人正面突擊的戰術,而是仰賴機動力達成生存性並發揮作用。

  綜合上述,輪型戰車在各國甚至各個戰術情境中,都是適用於以機動力為根本來發揚火力的方式,至於防護力則僅是維持基本的生存性之用,因此每一個指揮官也必須謹記這些要點。